北京奥运会赞助商营销-北京奥运会赞助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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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赞助了北京奥运:奥运赞助商含金量大比拼

2.赞助商的答疑

谁赞助了北京奥运:奥运赞助商含金量大比拼

北京奥运会赞助商营销-北京奥运会赞助商权益

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被看作是目前为止赞助水平最高的奥运会。除了12家国际奥组委长期合作伙伴之外,已有近50家中外企业以合作伙伴、赞助商或供应商等不同形式与北京奥组委建立合作,这样的数字已经创造了奥运赞助史上的最高水平。

具体来说,通常会把北京2008年奥运会赞助企业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Level 1)是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也就是俗称的TOP赞助商),是层次最高的奥运赞助级别,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国际奥委会在同一行业只挑选一家企业。包括2008北京奥运会在内的第六期TOP计划中共有12家企业,分别是联想、可口可乐、柯达、欧米茄、源讯、宏利人寿、三星、通用、麦当劳、松下电器、强生和VISA。

当然这个TOP赞助商的门槛也是最高的,尽管国际奥委会从没有正式公布过TOP计划的准入门槛和具体价位,只有一些传闻可寻。包括2008年北京奥运会在内的第六期TOP赞助商的门槛据传闻为6000万美元,而很多企业的赞助费用还要高过这个基本价位。

而实际上,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会上,企业赞助奥运会的门槛只有400万美元,此后不断飙升。到了1997~2000年,第四期TOP计划的平均赞助费已经为4000万美元,而2001~2004年的第五期TOP计划,价格就涨到了5500万美元。

即使已经屡创天价,成为TOP赞助商的门槛还是在不断水涨船高。据传闻,第七期的TOP计划(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及2012年伦敦奥运会)中,宏支付的赞助费用近8000万美元。

第二层次(Level 2)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 2004年6月10日,大众汽车(中国)成为第一个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合作伙伴,此后中国银行、中国 移 动、中国网通、中国国航、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强生、阿迪达斯、中国人保财险、大众等11家企业,先后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合作伙伴,其中本土企业有8家。

而这个层次的竞争也相当“惨烈”。比如据传,大众7000万力挫现代,而阿迪达斯以8000万美元把本土品牌李宁挤出门外。

第三层次(Level 3)2008年北京奥运会赞助商。共有UPS、伊 利、海尔、青岛啤酒、燕京啤酒、百威啤酒、恒源祥、必和必拓、统一方便面和搜狐10家。

这两个层次的赞助商都对具体赞助金额“守口如瓶”,但传闻第二层次合作伙伴的“起步价”是3亿人民币,赞助商则是1.3亿人民币。

第四层次(Level 4)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独家供应商。共有长城葡萄酒(葡萄酒)、金龙鱼(食用油)、歌华特玛捷服务(门票)、梦娜(袜类)、贝发文具(文具)、华帝(燃气具)、亚都(加湿器)、士力架(巧克力)、千喜鹤(冷鲜猪肉及猪肉制品)、思念(速冻包馅食品)、泰诺健(健身器材)、皇朝家私(生活家具)、思泰博(办公家具)、亚立克(临时电力和温度控制)、Schenker(货运代理及清关服务)15家。

第五层次(Level 5)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供应商。包括泰山(体育器材)、英孚(语言培训服务)、爱国者理想飞扬(语言培训服务)、水晶石科技(图像设计服务)、元培翻译(笔译和口译服务)、奥康(皮具)、立白(洗涤用品)、普华永道(会计服务)、大运(摩托车)、首都信息(多语言服务)、优派克(印刷服务)、微软中国(系统软件)、国誉(办公室空间设计服务)、新奥特(电子中文翻译服务)、盟多(篮球、手球场地及田径跑道),共15家。

北京奥组委在其官方网站披露2008年北京奥运会供应商赞助的基准价位:独家供应商的准入门槛为4100万元人民币,普通供应商门槛为1600万元人民币。但这只是 “准入价位”,实际的价位要高于这个“基准价”。

作为回报,这些赞助企业将不同程度地享有相应的权益,主要回报方式有:使用奥运会、奥组委的徽记和称谓进行广告和市场营销活动;享有特定产品和服务类别的排他权利;获得奥运会的接待权益,包括奥运会期间的住宿、证件、开闭幕式及比赛门票,使用赞助商接待中心等;享有奥运会期间电视广告及户外广告的优先购买权;享有赞助文化活动及火炬接力等主题活动的优先选择权等等。同时,奥组委还会实施防范隐性市场计划,以保护赞助商权益。

赞助商的答疑

1、奥运会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与通过普通买卖合同关系为组委会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或为场馆建设提供支持的供货商(合同商)有什么区别?

奥运会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是为奥运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主要以产品或服务作为其赞助金额的企业;作为赞助回报,这类企业享有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市场营销的权利。而那些已经收到了货款,将产品或服务销售给奥运会的企业就没有权利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营销宣传。供货商的选择是通过招标或其他采购程序进行,不属于奥运会市场开发范畴。

为了保护“奥运会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享有的市场营销权利,北京奥组委在与所有供货商的采购合同中,都明确规定供货商不得以其与奥组委的买卖合同关系进行任何市场营销和宣传。并且,北京奥组委也将与政府部门密切合作,尽最大努力维护奥运会赞助企业的权利。

2、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差别是什么?

独家供应商与供应商都是赞助计划的第三个级别,其中独家供应商的赞助金额和回报权益均高于供应商,并且独家供应商在某个特定行业/类别中仅有一家,享有排他权;但供应商可以在某个特定行业/类别中有几家企业,即这些企业在某特定类别上共同排他。

3、如果我们是奥运会的供应商,请问,我们的产品是否能够在场馆建设中使用,或者在场馆建设的招标中获得优先权?

奥运会的场馆建设由场馆业主负责,业主将负责场馆建设资金的筹集、物资的采购和工程的建设。组委会获得的赞助主要用于奥运会组织运营,而不是场馆建设。对于能够用于奥运会场馆建设中的赞助物资,我们将努力协调场馆建设部门,推荐使用各级赞助商包括供应商的产品。

4、哪些行业可以征集供应商?

鉴于供应商以实物和服务赞助为主,因此赞助类别应符合奥运会需要,有助于减少现金支出,此外还要排除奥运会合作伙伴的赞助商的产品类别,以及奥林匹克宪章规定的排除类别,如香烟、烈酒。

5、哪些产品和服务是优先考虑的?

奥运会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提供的赞助产品或服务首先必须能够满足奥运会运营的实际需要。物资和服务如不能直接用于奥运会,也可以现金赞助。

6、是否提供实物或服务给奥组委的企业都叫独家供应商或供应商?

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是指参与赞助计划,并与奥组委签订赞助协议的企业。独家供应商/供应商是奥组委授予企业的称谓。以非赞助形式向奥组委提供过物资和服务的企业不是独家供应商或供应商,也不能对外宣称自己是独家供应商或供应商。

7、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提供给奥组委的产品和服务是否能计入赞助总金额?

可以,但前提是这些产品和服务是:

(1)能够减少北京奥组委的支出预算;

(2)为北京奥组委所需要;

(3)在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方面具有优势;

(4)按照北京奥组委和独家供应商的赞助协议规定进行估价。

8、独家供应商/供应商与合作伙伴、赞助商之间的区别在哪里?

合作伙伴、赞助商、独家供应商/供应商都是奥运会的赞助企业,分别属于奥组委赞助计划的不同级别。由于不同级别对奥运会的贡献大小不同,因此获得的权益回报也不同。合作伙伴是赞助计划的最高级别,赞助商是第二级别,独家供应商/供应商是第三级别。

9、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的赞助基准价位是多少?

独家供应商的基准价位是4100万人民币;供应商的基准价位是1600万人民币。

10、供应商的权益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北京奥组委与供应商所签的赞助协议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即供应商的权益行使时间为签署合同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11、赞助商的广义和狭义的区别是什么?

北京2008年市场开发计划中的赞助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赞助商是指整个市场开发计划中的所有赞助企业,包括合作伙伴、赞助商和供应商,赞助商为北京奥组委提供资金、产品或者服务,并享有北京奥组委授予的一系列相应权益。而狭义的赞助商只是特指三个级别赞助企业中第二级的赞助商。

12、我是XX企业,我想在我的产品宣传上使用奥运标志,请问怎样申请?

途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通过赞助成为北京奥组委赞助商计划中的任何一个级别(合作伙伴、赞助商或者供应商)的赞助企业,来获得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市场营销权;另一个是申请成为特许商品经营商或零售商,获得授权生产或销售带有北京2008年奥运会标志的商品,但此类企业只具有生产和销售权,而没有获得以奥运会名义宣传企业自身或自有产品品牌的的市场营销权。

13、如果不做供应商或其他形式的赞助商,做捐赠后能否使用奥运标志?

奥运标志属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企业原则上只有通过赞助活动才能获得使用这些知识产权的权利。捐赠企业不享有商业回报,因此不能使用奥运标志进行营销活动。

14、不同层次的赞助商获得的权益有什么不同?

不同赞助级别的赞助商享有不同的权益回报,主要在标志使用组合方式、宣传媒介使用的范围和优先权、吉祥物使用权、接待权益、荣誉待遇、以及识别计划等多个方面获得的权益不同。

15、基准价位能否下调?

基准价位是经过市场调研根据奥运品牌在中国市场的价值而定的,与国际奥委会共同商定的,如无特殊情况,不能下调。

16、成为供应商有什么资格要求?

原则上供应商是行业中的领先企业,产品安全可靠,服务能力强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同时能够开展奥运营销活动。 本企业在填写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市场开发计划之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以下简称“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企业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之前,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遵守《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的全部内容。据此,本企业自愿向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奥组委”)做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 本企业已充分了解,信息登记表的填写仅为向北京奥组委提供本企业信息之目的;不表示本企业已经获准参与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不表示本企业就参与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事宜向北京奥组委提出正式申请;不表示本企业与北京奥组委之间存在任何合作关系;不构成北京奥组委对本企业的任何授权、特许或者聘用;亦不使本企业在将来参与北京奥组委赞助商或设备供应商或特许企业的竞争时获得任何优先于其它竞争者的权利。

(2) 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在信息登记表中所填写的所有信息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本企业同意,北京奥组委有权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信息登记表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提供或者对表格的填写不完全,本企业填写的信息登记表将自动作废。同时,如因本企业虚假填写或不完整填写行为而导致北京奥组委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本企业同意,北京奥组委可以为执行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之目的,无条件地使用本企业在信息登记表中提供的全部信息,而无需另行征得本企业的同意。在北京奥组委使用信息登记表中的信息过程中致使该等信息部分或者全部被披露的,本企业同意不要求北京奥组委对该等泄漏事宜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除非北京奥组委为与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无关之目的故意泄漏该等信息。

(4) 本企业同意,鉴于对信息登记表的填写并不构成本企业就参与此次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向北京奥组委提出的正式申请,因此北京奥组委不承担与本企业联系或向本企业做出任何形式反馈的义务。

(5) 本企业保证,未经北京奥组委事先书面同意,不为填写信息登记表以外的目的使用因填写信息登记表而获取的与北京奥组委有关的任何信息;不以任何方式将前述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亦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等信息。

(6) 本企业保证,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将本次填写信息登记表事宜与本企业的任何商业性的、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活动或宣传活动相联系;也不会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暗示本企业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北京奥组委或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有任何联系。

(7) 本企业同意,本次填写信息登记表的行为及其后果,以及本声明均受中国法律管辖、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8) 本企业理解并确认,一旦本企业正式参与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将遵守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北京奥组委制定或认可的相关市场开发规则。